物業交接查驗評估
依據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》、《北京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》、《北京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 物業項目承接查驗是指為了完成物業共用部分的交接,建設單位、業主或受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,對物業共用部分的建造質量、管理資料、使用功能等進行的綜合性查驗。
物業項目承接查驗評估依據:
1.《物業管理條例》中第二十七條、第二十八條、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八條有關物業項目承接查驗的相關規定;
2.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》及《北京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》中有關物業項目承接查驗的相關規定;
3.《北京市新建物業項目承接查驗標準》的相關規定;
4.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《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》的相關規定和項目規劃批復;
5.項目規劃文件、設計文件;
6.《房屋買賣合同》、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、《臨時管理規約》中的有關約定;
7.其他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范、標準。
物業項目承接查驗包括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:
1.物業區域劃分狀況:查勘現狀和《物業區域劃分意見書》是否一致。
2.物業構成狀況:查勘現狀與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、《規劃意見書》是否一致;查勘現狀與房屋銷售合同的承諾是否一致。查勘物業服務用房面積和樓層是否符合法定或約定標準。
3.物業共用部位狀況: 查勘現狀與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、《規劃意見書》是否一致;查勘現狀與《房屋買賣合同》約定是否一致;查驗物業共用部位的使用及養護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。
4.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狀況;查驗現狀與建設工程設計文件是否一致;查勘現狀與《房屋買賣合同》約定是否一致;查驗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及養護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。
5. 物業資料交接狀況:查驗擬移交物業資料的種類、數量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。
6. 物業交接遺留問題狀況。
評估流程
